从放船到修理,本节载有关于船舶在港作业的规则和条例的资料。
除紧急情况外,严禁将救生艇、救援船和其他救生船放入石油港内的水中。
未经船长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修理妨碍船舶航行的发动机。当需要进行修理时,必须得到港务长有条件的许可,并由港务长执行。
原则上不允许在港口范围内对船舶进行热作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给予许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船长有责任根据详细的风险评估,向有关港口的港务长提出正式请求。
如果港务长认为在实施某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才准予这种许可,他可酌情这样做。港长一旦对现行的管制措施感到满意,便须以电邮向船长发出书面许可,
上述特殊情况可能包括派遣一艘消防拖轮在船舶附近待命,英国海事总署可能会对来访船舶征收额外费用。
工作完成后,船长必须向港务长报告。
作为船长执行的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必须提交以下信息:
在港口范围内不允许进行水下清洗。
经填妥的申请,连同风险评估和其他必要文件,港长可准许进行水下检查。
所有潜水作业均须向PPA取得适当的潜水许可证。任何潜水作业开始前,必须透过上述甚高频频道通知有关港口的管制。
潜水作业应按照ADNOC-业务守则V4-09进行。
在需要潜水员提供服务以使船舶能够航行的情况下,可以向船舶提供潜水员的服务。
所有有关这类服务的要求均须经由船舶代理人转介港口当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