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4通知

4.1一般

本节包含对到达/港内出发,而当需要通知的信息。

4.2卫生

4.2.1无疫

每艘船舶,在从外国港口到达的,应表现出请求无疫国际信号。前面的句子的条款不适用于被怀疑感染或感染船舶和/或根据现行的任何命令或法律,其中船舶应服从管理人员和动物,和/或提供检疫规则这样的命令或法律。没有手艺比一个承载试点或港口卫生主任可能接近进港并没有其他人,直到检疫手续已办理完毕,可登船等船只的船只等。登机飞行员将授予“无疫”。

4.3移民

没有单独的入境手续是必需的。这是由代理照顾。

4.4海关

没有单独的海关手续是必需的。这是由代理照顾。

4.5 ETA

所有停靠杰贝尔丹那鲁维斯端口船只必须发送预到达信息到港务至少72小时中预先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迟。

需要在到达之前48,24和12小时的更新成ETA。

在抵达前4个小时,血管经由VHF调用。

4.6 ETD

任何船舶港内船长或代理人应通知端口控制至少提前四(4)小时。出发的通知,并应进一步确认出发两(2)小时的时间。前正准备启航。

4.7安全

所有船舶必须发送ISPS规则安全问卷72小时。如在章节3.2.4中提到在到达之前。携带武器/弹药船应遵循中列出的相关程序。

4.8危险品

4.8.1许可危险品

任何人不得携带炸药或危险物品进入石油端口的限制,而不相应端口的港务局的书面许可。港务局必须提前任何危险货物被告知72小时(如归类于国际危规 - 代码)港区它是否适用于在该石油出口排出内到达的任何船只进行。

4.8.2信息被提供到港务

至少72小时之前到达,船长或代理人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到港务长办公室。

  1. 表现
  2. 危险品注在批准的形式(包括量,负载类型和装载的源极和放电的端口)。
  3. 积载计划
  4. “ - 国际危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特殊标记被贴吧:经批准的证书,确认这些危险材料的那个负荷和装载在适当和安全的方式,它们被装在规定完成。

4.8.3安克雷奇

船舶进口“炸药”或易燃或腐蚀性的危险品将被分配在抵达指定锚地位置。

4.8.4检验

如果需要的话港务局代表会检查货物,并与出院前的法师和代理咨询。

4.8.5积载

船上危险货物积载必须符合IMDG代码的隔离和积载要求。

4.8.6处理/引爆

未经授权的处理和引爆所述端口限制范围内的任何炸药或烟火装置的被严格禁止。当需要建筑用炸药,有关承包商必须向港务的书面许可。爆破出于商业目的应是港务局的严格控制之下。

4.8.7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分类

所有危险货物分类按危规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4.9废

船舶打算土地附件五的垃圾,可以填补在标准的必要信息IMO表格并发送至海港主杰贝尔丹那鲁韦斯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