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船降低至修理,这部分包含关于在港船舶营运的规则和法规的信息。
除紧急情况外,严禁将救生艇、救援船和其他救生船放入石油港内的水中。
未经船长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修理妨碍船舶航行的发动机。当需要进行修理时,必须得到港务长有条件的许可,并由港务长执行。
原则上不允许在港口范围内对船舶进行热作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给予许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船长有责任根据详细的风险评估,向有关港口的港务长提出正式请求。
如果港务长认为在实施某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才准予这种许可,他可酌情这样做。港长一旦对现行的管制措施感到满意,便须以电邮向船长发出书面许可,
上述特殊情况可能包括派遣一艘消防拖轮在船舶附近待命,英国海事总署可能会对来访船舶征收额外费用。
工作完成后,船长必须向港务长报告。
作为船长执行的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必须提交以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