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口秩序、海上秩序和一般海上安全

4.1 - 一般义务,进入端口,对象PORT

4.1.1 -在港口有代理的义务

一船打算进入一个端口的主,船主和/或承租人应当有在港正式授权代理。该代理人应代表的船舶,船舶,船东,船长及承租人。

4.1.2-交通规则

  1. 国际避碰规则(COLREGS)申请使用港口的所有船只。石油港口管理局可以,秩序和安全端口的海港,问题交通规则的目的并作修改,并在其认为合适的这些交通规则。这些规则将补充,但不能违反COLREGS的。
  2. 禁止违反第(i)款所述的规则和相应指示行事,除非港务局长以书面形式给予许可。

4.1.3-左舷进近-标志和灯光

途径石油口岸由这样的灯,浮标和标志作为石油港口管理局认为合适的指示。

4.1.4 - 设施对象/建筑布局

  1. 禁止在水下、水下或水上建造或放置任何设施或物体,除非涉及以下事项:
    1. 供系泊、锚泊、拖曳或协助船舶而使用的绳索、缆索、链条或其他类似器具
    2. 过道及其他类似器具不是永久性质,
    3. 门架、跑道、吊车、悬挂或漂浮的平台或其他类似设备,在使用中或标明无危险、损坏或妨碍。
  2. 款的禁止(我)不适用于任何行为按照由港监发出的许可证。

4.1.5 - 预测的去除

船的主人应确保任何可能造成损害的预测码头岸壁,码头,码头,或设备,或可能会干扰其他船舶的装载或卸载,删除之前进入一个港口,否则船的所有者和/或租船人负责所有伤害发生和维修成本,在格兰特的订单阿布扎比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亚博安卓版下载如果没有石油港口当局可以接受的银行担保,或由港口当局自行决定的可接受的保赔协会保函,将不允许开航。无论法院或其他命令扣押船舶,业主和/或承租人和/或代理将被要求实施石油港口当局或可接受的银行担保,在他们的唯一的谨慎,一个可接受的保赔(赔)俱乐部担保书的安全。

4.1.6 -进入一个港口的许可

  1. 船舶船长未经有关港口的港务长事先许可,不得进入港口。
  2. 港务长如认为任何船只不符合石油港口管理局的入港规定,可拒绝该船只入港。

4.1.7 - A / C系统

由于当地的天气是极其湿热的夏季,所有船只必须有一个有效的A / C系统以保持容纳不超过25内的温度℃。

4.1.8 - 坦克气氛

  1. 所有到达任何石油港口油轮必须确保所有液货舱在惰性条件小于8%的氧含量,除非他们携带不需要惰性气氛的具体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获得港大师审批进入前。这必须在抵达前办理手续被带到海港大师的关注。
  2. 如果油轮携带多个档次,最严格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货舱。
  3. 所有船舶应在封闭装载条件下运行。

4.1.9 - 硫化氢

  1. 作为到达第一装货港应具备的所有坦克清除的船只,以确保与剩余坦克气氛不太硫化氢(H2个S)为可能的,但在任何情况下大于5ppm的ħ2个抵达后S上。
  2. 当船舶部分装载原油到达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用H2个S.它们应提名为装载所有空坦克清除的氛围,确保残留罐氛围为少^ h2个S作为可能的,但在任何情况下超过5ppm的^ h2个抵达后S上。
  3. 最大允许H2个随时露天甲板上的S浓度为5体积ppm。
  4. 船舶应始终遵循ISGOTT第5版的指南,并就安全和排气安排与装货船长协商。

4.1.10 -港口地区内的海事工程许可证

  1. 港内无项目应毫不HM的授权和许可海洋动员。
  2. 海港主可以责令拆除从港口的船只,如果这样的船是不是企业或从事海洋工程代表公司与公司港内运行,或者如果船舶违反任何本法规定的组.

4.1.11-遵守ADNOC集团船舶审查政策

所有的油轮必须在进入港口之前已经收到了ADNOC船舶审批系统内的正面审查结果。其他船/还必须已获准在港务进港限制之前输入端口工艺品一定已经收到ADNOC集团船舶审批系统内以及在另外一个积极的审查结果。他们应该遵守有关海上ADNOC的接受标准海船为可与各集团公司。

4.1.12 - ETA和前到达问卷

船长应按照第3.3.1条的要求通知石油港口当局。

4.1.13 - 动物

没有动物应在使用端口或安装任何船只被允许。

4.1.14 - 船行运

由于遵守条款的第二篇文章,港口应使用只有船操作在石油港口管理局/港口硕士方向和等其他船只/小型船舶或被授权这样做后获得工艺港签发的入境许可证的主人。

4.1.15 -移除船只和小型船只

适用前条规定的船舶和小船,在港务长要求时,应当离港。他们不是在一个条件,使他们能够航行,或者主人或所有者未能开始或完成必要的维修在合理期限内,石油港口机关宣布这样的小型船舶和船构成障碍物的目的。如果遇到障碍,石油港口当局可将小船移走,并向船主收回费用。

4.1.16 - 禁止和靠泊作业

  1.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船长不得试图使船舶停泊或停泊在泊位上
    1. 该船舶已经由ADNOC集团公司提名。
    2. 中试是谁批准和石油港口管理局是在船上许可。
    3. 石油港务局已批准靠泊。
  2. 违反第一款规定,港务长可以自行决定禁止靠泊、在泊位停留或者不靠泊。
  3. 任何船舶均无权使用任何特定泊位或系泊设施,除非业务规划、航海或技术要求要求使用特定泊位。出口货物手续拟承运出口货物的船舶的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办理好该货物运输的一切必要的海关手续和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1.17 - 发动机的固定化,准备

船舶在港口内时,所有船舶的主机均须随时备妥以供即时使用,但经港务长明确准许者除外。如果是蒸汽容器,蒸汽压力应保持在必要时操作蒸汽容器所需的最小压力以上。沿岸引擎的测试须经港务长明确准许。

4.1.18-锅炉

锅炉的火焰必须加以控制,除经港长许可外,通往烟囱和锅炉管的管道不得排水。

4.1.19 - 煤烟港口范围内吹

与第4.1.18&5.2.10条线,任何船只不得执行与在端口限制吹灰。

4.1.20 - 船员

船只大师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板足够数量的船舶船员操作船舶。请注意,这可能是更重要的是在最低配员证书所示。

4.1.21 -移动船只

  1. 出于安全和秩序的考虑,港务长可以禁止转移。
  2. 未经有关港口的港务长事先许可,船长不得试图改变或改变泊位。
  3. 船舶的船长有义务下令这样做时由港务安全,秩序,任何业务要​​求的原因,但是,如果任何换档请求由船只的船长同样的原因,他的船转移到另一个泊位,海港主应评估这种请求,如果同意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订单。
  4. 如第(ii)或(iii)段没有得到遵守,港务长须寻求重要基础设施海岸保护当局(下称“海岸保护当局”)的协助,以便以该当局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船只移至该地点。除上述3.2.5(iv)所列明的扣留费用外,船主和/或船长和或租船人应对因船舶的移动或移走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1.22——阻塞

如果有船,水上飞机或直升机或其他物体下沉或理由或者变得很可能成为舆论的港长障碍物或危险导航、港长将书面通知业主/主/阻塞的代理人要求他在指定的天数内删除它。如果主人,主人或他的经纪人无法移除障碍物或危险所以造成期限内书面通知中指定的港口的主人,主人,主人或代理人应提交一个惩罚犯罪的文章75年,76年和77年的12/1973,应当承担刑事制裁作为附加责任在法律上12/1973,第75条,76年和77年这将不影响港口硕士吧,为了安全防护的利益港口,采取行动清除障碍。船舶、水上飞机或直升机的船长或所有人可向船舶、水上飞机或直升机的船长或所有人追讨因搬迁或与搬迁有关的一切费用,并由船长或所有人负连带责任。

4.1.23-沉船清理

如果在港口大师,任何船只或水上飞机或直升飞机或汇理由或其他方面的意见变成其构成直接危险到其他船只和/或水面航行的障碍物,他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以解除梗阻无对于任何通知和需要有权从以前的文章中提到的人收回,任何及所有费用,成本和费用不论如何发生在其去除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船东,船长或任何船只或船东的租船任何水上飞机或直升飞机的到位银行担保接受的石油港口管理局,或者自行决定,可以接受的保赔(P&I)担保的方式承诺俱乐部信。

4.1.24 - 货物和沉船或水设备

对于沉没、搁浅或以其他方式搁浅的任何船只、水上飞机或直升机所载的任何货物、绳索或设备,港务局长可按前两条所述方式行事。港务长可对以任何方式从任何船只、水上飞机或直升机掉入港口水域的任何货物、绳索或设备适用同样的规定。

4.1.25-索赔

石油港口管理局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与依照本条例所赋予的权力的行使连接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这些权力的行使是否疏忽或其他方式。

4.1.26 - 救助

  1. 打捞或者发现了在港口内的任何地方的任何无人认领的物品,应当报并交付给港口大师,谁应采取货拘留。
  2. 任何人不得打捞在港内沉没的任何东西,除非港长明确授权这样做。
  3. 谁已打捞东西,在港已沉没不得向石油港务局没有追索权,以获得他的劳动,除非石油港口管理局已经同意了他的打捞作业的绩效薪酬的人。
  4. 打捞上来的货物的所有者可以要求同内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内交付予港务的日期,他要支付打捞费用和仓储费用/由港务决定费用。无论是港口石油港口管理局,也不是​​海港主,也不是港口承担任何责任,不得用于贮藏过程中的任何时期到打捞货物遭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打捞上来的货物存放在这些商品的所有者的唯一风险。
  5. 货主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索赔的,港口主管机关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保留出售所得价款。
  6. 凡港务认为,抢救货物易腐或他们的值小于存储成本,他可能会立即责令其出售的方式,他认为合适的。

4.1.27 -特殊权力

在公众利益有需要时,港务局局长可放弃实施先前的部分条文。

4.1.28 - 额外措施

船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航行、船舶、船员、设施和人员的保护和安全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附加限制。他应将这些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船长和其他负责人,并要求他们立即遵守。

4.1.29 - 港口官员权利委员会船只在港口

船长应始终允许港务长和石油港口当局委派的其他人员不受限制地登船,以核实船舶是否遵守本条例或履行不时规定的其他职责。

4.2 - 导航,使用的端口

4.2.1 -接近和进入一个港口

  1. 日出和日落之间的港口内所有船只,应当悬挂她的国旗和阿联酋的国旗。
  2. 船舶应当在任何时候,遵守信号和显示标志,形状和海上避冲突需要国际条例灯的国际准则。
  3. 在端口进入或离开一个港口或机动船只的船长不得超过适用于有关水道的特性或由有关港口的港务确定的速度。用于各种信道的速度限制在端口管理程序被附加。

4.2.2 - 无疫/保健手续

  1. 在从外国港口抵达前,每艘船必须完成并提交一份海事健康声明(抵达前问卷的一部分)。
  2. 每艘船只抵达外锚地后,均须展示要求免费通行的国际讯号
  3. 只要正确填写了《海上健康申报单》,且引航员对该申报单感到满意,引航员在登船时可获签发免费试航证。
  4. 除引航员和港口卫生检疫员外,其他船舶不得接近进港船舶,在检疫手续未办完前,任何人不得登船。
  5. 前述段的条款不适用于被怀疑感染或感染和/或根据现行的任何命令或法律的船只。此类船舶应服从管理人员和动物和/或提供此类命令或法律的检疫规定。
  6. 被怀疑运载船上传染病或传染病或疑似相同的区域到达的船舶应到卫生和卫生检疫官港外锚地等待已走上了船,评估有关情况,并提供了他到港务和/或PPA建议。
  7. 此类船舶应受有关检疫人员和动物,并提供这些命令或法律规则

4.2.3 - 从船舶潜在的危险,损害或阻碍

  1. 港务长如认为船舶会或可能会带来严重危险,对他人和/或对港口及港口内航行的安全造成损害或妨碍,可拒绝准许船舶与其船舶一起进港停泊或留在泊位。
  2. 禁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船长和/或其代表。
  3. 前项禁止之船长,应依前项规定办理。

4.2.4进出港优先权

除非港务长另有指示:

  1. 除紧急情况外,在港口范围内航行的客船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船舶的优先权。
  2.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不论船舶的运输方向如何,装载的船舶比部分装载的船舶或压载的船舶享有优先权。

4.2.5-安全速度

港内的每一船舶应以安全速度航行载列于有关港口管理程序,以船舶应使自己意识到并在不得危及港口,其设施或其他船舶安全的方式。尤其特别小心和谨慎,必须在那些船只附近观察到:

  1. 帆船,牵引,被拖曳,系泊,起锚,锚,起锚,移动朝向或远离一个单点系泊(SPM)端子。
  2. 从事:潜水,清淤,清理,打桩,检修,测量或异物除去操作和铺设航标等和所有其他活动,对过往船只敏感。

4.2.6 -龙骨下间隙

  1. 海底管道

    当航行或穿越任何海底管道时,所有船只、船只或钻井平台必须确保在龙骨间隙为3(3)米的情况下保持最小动态。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船舶、工艺品或钻井平台需要跨越管道的龙骨下间隙小于3(三)米,详细过程等操作提前报港长和十字路口可能获得书面许可后才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龙骨下的动态间隙减少到不足1(1)米。

  2. 在港口范围内和航道内航行

    Vessels may enter or leave a Port at any time during the day or night subject to limitations on the minimum dynamic under keel clearance, i.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effect of extreme adverse weather conditions, the effect of squat at the prevailing speed, bank effect, ship size and load condition, list and trim.
    至于港口范围内的水深、水道及航道,请参阅《港口资料指南》,https://ppa.www.lianghuamei.com/en/ports/jebel-dhanna-ruwais/part-iii--7-a-port-description&https://ppa.www.lianghuamei.com/en/ports/das-zirku-mubarraz/part-iii---7.

    为确保航道的安全,所有进出港口的船只,均须保持以下最低的龙骨净空动态:

    一个 高达100,000 SDWT 0.92米/ 3英尺
    高达250,000 SDWT 1.22米/ 4英尺
    C类 高达350,000 SDWT 1.52米/ 5英尺
    超过35万SDWT 1.83米/ 6英尺

4.2.7 - 锚和锚定

  1. 船舶应随时准备好两个锚,以便在引航员要求时立即使用。
  2. 在进行最后进近前,在SPM停留期间,以及在最终清除之前,受SPM约束的油轮必须固定并系紧锚。
  3. 所有船舶在穿越管道区域时必须固定锚。
  4. 应描述船舶靠近港口内的任何海底管道未锚,除非在工作当中,在港口大师的意见,就必须自己做这么搞。

4.2.8——操纵

未经港务长明确许可,任何船舶不得在本规例所界定的范围内抛锚或滑动锚、离开或更改锚碇地点、系紧或松开系泊设备。

4.2.9-停泊在港口的船舶

  1. 一个铺位或抛锚船只或该船的船长应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船只或须工艺得到妥善锚或系泊并显示相关的灯光和/或信号。
  2. 船舶或艇只停泊后,未经港长许可,船长不得将其系泊设施更改为其他系缆桩/挂钩。
  3. 港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亲自检查系泊设施或检查其证书、维修记录。

4.2.10 - 使用弓,船尾推进器和侧推的

  1. 禁止使用弓/船尾推进器和/或侧推进器:
    1. 当容器搁浅;
    2. 当船停泊在码头,码头停泊或者附近的浮标,除非立即在到达或出发。
  2. 如已获港长批准,则第(i)段的禁止并不适用。

4.2.11 -放下船只

严禁救生艇/救援艇在涉及将救生艇/救生艇从船舶下水的港口进行演习。但是,港务长可根据船长提交的详细风险评估,酌情决定将救生艇、救生艇和其他救生艇放入水中。

4.2.12 -潜水作业

而不到港务事先许可港口内的船只,不得进行任何潜水作业。

4.2.13 -漂浮材料或水下电缆

船舶在港口内被渔网、水下电缆等漂浮物缠绕时,船长应当立即停车并报告港务长,未经石油港务局、港务长许可,不得擅自移动。

4.2.14 -游艇和在港的帆船

游艇和帆船必须符合石油港口管理局的入学要求,并获得到港务事先入境许可。

4.2.15 - 消防器材

船允许进入,应提供足够的消防设备的端口,并不得离开无人。

4.2.16 -进入港口和访客

  1. 除非石油港口管理局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港口。
  2. 未经港务长授权,任何访客不得上船,船员不得上下船。

4.2.17 - 途径船只

除经港务长许可外,任何船只不得在500米以内接近港口内的船只。本条的条款不适用于政府船只[或经港务长授权的船只]。

4.2.18 - 酒精

在港口内的船只和所有含酒精饮料应固定在船上保税储物柜。禁止从海岸之间的船只和/转让酒精饮料。

4.2.19 - 游泳和钓鱼

禁止在港口内游泳或钓鱼。

4.2.20 - AIS(自动识别系统)

所有进入所有总吨和类型的端口船舶将被要求安装了和符合SOLAS操作的自动识别系统无论他们是否通常必须符合SOLAS。

如无中谘会指挥官或港务监督的特别指示,有关单位不得关闭。